拥有法律规定的条件时,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,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建议。用人方解聘劳动者的办法是什么?请跟随华律网记者一块在下文中进行知道。
用人方解聘劳动者的办法是什么
依据《中国劳动法》第24|25条的规定,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,劳动合同可以解除;劳动者紧急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规范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本案中,虽然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纪为由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,但在解聘决定生效之前,劳动者又主动向单位递交了书面离职,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单位赞同离职的时间为准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
紧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的;
紧急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;
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打造劳动关系,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
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使得劳动合同无效的;
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后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,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;
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,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的;
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,使得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,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,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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